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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评“信息公开泄露”
来源:未知    日期:2017-11-22    浏览量:    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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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评“信息公开泄露”

在信息高度互联的时代,有关部门还要从自身出发,重视那些无意中的信息泄露,学会在“隐私保护”框架内实现“信息公开”的目的

信息保护又成了焦点。近日有媒体曝出,多地高校奖学金公示名单中泄露了学生的隐私信息,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等。

在媒体采访中,校方在如何摆平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这杆秤上犯了难——不公示吧,被说“有黑幕”;公示了,又被指“泄露隐私”。

学校向公众公示奖学金名单,接受公众监督,本身无可厚非。但问题在于,公示奖学金名单难道就得公开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?换句话说,信息公开和隐私泄露难道真是“焦不离孟”?

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但信息公开同样要以尊重隐私为前提。而对于部分管理部门而言,后者尤为重要,且更见管理者的智慧。

在一些奖学金公示名单中,我们看到,有些用学号代替身份证号,用一般信息取代关键信息;有些则仅呈现学生姓名和学院。如此一来,既保证了信息的对外公开,又防范了可能导致的隐私泄露。孰高孰低,高下立判。

在信息高度互联的时代,信息保护应不仅止于监管打击黑客内鬼们的故意为之,有关部门还要从自身出发,眼睛向内,重视那些无意中的信息泄露,学会在“隐私保护”框架内实现“信息公开”的目的。

当信息公开遇上隐私保护,不妨多把一道关口,确保披露的信息不多于公众知情权的一般需要,更应该多一点思量,看看是否存在替代关键信息的其他方式,降低隐私泄露的风险。

而此次发生在高校的信息泄露问题,经过多方呼吁,教育部已于日前发布通告,将促成整改并发出预警,禁止公示身份证号码、家庭地址、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。相信未来的学生奖补名单,隐私“裸奔”的风险会大大降低。

不过,随着信息化不断向纵深发展,在可预见的未来,信息保护必定还会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。在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上,如何才能行之有效、用之有度呢?恐怕还是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的好。人民日报评“信息公开泄露”
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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